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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

3.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重点加强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发展阶段、业务范围、业务特点、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方面相适应,并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以及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系统、资金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成本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为保证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实现,结合风险应对策略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业务管控制度,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控制体系。

在对业务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管控和信息披露管理。

1.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货币资金的收入、保管及支付环节均设置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职责有效分离,明确了现金收支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的规定,明确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程序,并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核对、清理。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

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2.采购管理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公司原辅料、备品备件、试剂耗材、广宣及行政后勤物资和各类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优化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实际采购时,采购部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合同订立以及物资交付等工作。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采购询比价流程》、《原辅料采购管理流程》、《采购合同处理流程》、《采购订单处理流程》等相关制度流程,明确了采购业务在请购、采购方式、供应商管理、合同签订、采购实施、验收入库、付款等重要环节的具体实施程序。公司与采购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3.销售管理公司具有三十多年高效、广谱、安全农药的销售经验,具备专业的销售团队及完善的销售网络。国内销售网络覆盖华东、华南、西南、华北、东北、西北等20多个省份;同时,公司注重国际市场的开拓,产品远销欧盟、美国、南美、东南亚、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通过优秀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供应和完善的服务,与海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年/月销售计划管理流程》、《客户信用管理规定》、《销售合同签订流程》、《销售订单处理流程》、《产品发货管理规定》、《产品退换货处理流程》、《销售回款跟踪流程》等相关制度流程,明确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合同、发货、收款等重要环节的具体实施程序。公司与销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4.生产管理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中间体、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其中原药产品和大部分制剂产品所需中间体、原药由公司自产,兼具综合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形成可持续的供货保障。公司大部分产品实行“以销定产”,以满足订单需求为主,适当考虑安全库存,以确保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设立计划与运营管理专岗,主要负责公司的计划和组织协调管理,根据营销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下达年、月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公司设立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计编制车间排

产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各生产车间实施生产和控制等。公司制定了《生产计划管理规定》、《生产成本控制管理规定》、《作业岗位定检复核管理规定》、《生产订单执行/变更流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各车间的交接班、巡查、现场管理等规定。公司通过对工艺操作、质量监控、计划控制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过程管控,确保整个生产过程能按照既定的工艺程序、质量标准和计划要求有序高效地运行。公司与生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5.实物资产管理公司制定了《物资储备定额管理规定》、《产品和原辅料ABC分类管理办法》、《产品防护控制程序》、《原辅料出入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盘点流程》、《呆滞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流程,对物资储备定额、存货分类、存货出入库、存储、盘点及呆滞存货的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公司与存货及仓储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固定资产申请、维护保养、内部调拨、核对盘点、转让报废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公司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6.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总部设立工程技术部,各分子公司设立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总部与下属公司各司其职,分工协作。2023年,公司全面升级、优化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制度体系,颁布实施37个工程项目流程管理文件,进一步明确总部、分子公司以及各专业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其内容涵盖工程立项、准备、施工及验收与后评估四个阶段,对工程项目需求、可行性评估、立项评审、工程设计、工程变更、试生产、验收、结算、决算及后评估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效管控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公司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7.研发管理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创新,设立研发中心,分别组建制剂研发、合成研发、生物农药研发、生测技术研发团队,持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各项研发项目。除自主研发外,公司还积极通过对外合作的模式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工作,并持续深化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贵州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设计开发控制程序》、《新产品开发管理流程》、《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规定》、《研发保密管理制度》、《研发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原始记录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流程,对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实验安全、研发记录、研发保密及档案管理等研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管理要求,为研发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公司与研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8.对分子公司的管控公司下设5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目前已实行资金、计划、采购、销售的统一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生产、工程项目、人事等方面的管控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分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证券投资部报送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经营分析报告,同时审计部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公司每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公司与对分子公司管控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9.信息披露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

司股票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接待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公司与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3%≤涉及资产、负债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5%,300万元≤绝对金额<500万元;净资产总额的3%≤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5%,300万元≤绝对金额<500万元;收入总额的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收入总额5%,300万元≤绝对金额<500万元;净利润的3%≤涉及净利润的错报金额<净利润5%,300万元≤绝对金额<500万元。

3.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错报金额<资产总额3%,绝对金额<300万元;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3%,绝对金额<300万元;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收入总额3%,绝对金额<300万元;涉及净利润的错报金额<净利润

3%,绝对金额<300万元。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控制环境失效;当前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

2.重要缺陷:3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3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行为;媒体频现公司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或交易所警告。

2.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持续提升计划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仍需不断优化和完善,为此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持续提升:

结合公司战略及经营重点,通过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重点风险领域,强化对销售、采购、工程等风险易发高发领域的重点管控,确保公司重大风险可控。

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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