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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经营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单位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单位网址https://www.zhcpa.cn/about/intro.html邮政编码3100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注册资金2190万元传真0571-88879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职称正高级会计师电话0571-88879888
技术负责人余亚进职称中级会计师电话0571-88879988
联系人黄平电话18957135946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资质等级及编号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 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资格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获得审计司法鉴定资格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获得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审计资格 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监督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库成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库成员信用等级AAA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单位员工概况437人(杭州总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28人118人291人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羊坝头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202020109900230454
近一年营业收入102,896万元
事务所简介中汇创始于1992年、是一家全国性的注重专业品质和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重庆、合肥、武汉、海口、青岛、西安、香港、洛杉矶等重要的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审计、内部控制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中汇经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可从事证券业审计与评估业务;经国资委批准可从事中央企业审计业务。中汇会计在中注协2022年度国内百强事务所综合排名位居第11名(不含四大)。截止2024年2月,中汇资本市场客户上市公司180家,位列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排名第10名;拥有新三板挂牌158家,另香港办公室承接港股上市公司90余家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洛杉矶办公室拥有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客户15家。到目前为止,中汇已助力过百家客户IPO上市成功,2023年至今A股过会客户20家,审计服务客户数量位列第五位;成功助力上市挂牌客户总数28家,位列第五位。目前,中汇服务的IPO在审客户42家,排名第五位。
组织架构中汇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加强内部治理建设,设立了以合伙人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为经营决策机构,以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健全的组织架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发展与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执业技术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合伙人和员工专业所长,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科学性,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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