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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董黎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4月出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兼任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徐关寿:男,中国国籍,195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执业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浙江省专利代理师协会首任会长、第二届名誉会长,现任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执业专利代理师。

刘亚萍:女,中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任执行总监、首席代表,兼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董黎明440011
徐关寿440011
刘亚萍440011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
董黎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徐关寿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刘亚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2.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会议5次。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在内部审计方面,我们认真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计划开展情况,核查审计工作结果;在财务报告方面,积极与公司会计部门、外聘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内部控制方面,积极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建言献策,有效防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当前行业的风险和机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度,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选择程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并依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我们三名独立董事除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外,还分批次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工作。我们深入到公司生产一线,了解公司的生产车间作业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募投项目运营、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建议和意见。我们积极了解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执行情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就公司发展前景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一)2023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尤其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主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格尽职守,审慎履职

2023年度,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实地走访公司生产车间、办公现场,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行业现状及公司发展等日常情况,并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我们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变化,认真学习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年度审计服务费收取合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审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们认为,丁珍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丁珍珍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符合职位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2024年,我们将继续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刘亚萍、董黎明、徐关寿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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