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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拟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原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氨、氢、二氧化碳、甲醇、硝酸、四氧化二氮、氧、氮、硝酸铵、氨溶液[10%<含氨≤35%](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肥料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空气污染治理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进出口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仓储业。将原第十三条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合成纤维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根据投服中心建议,在原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第二款、第三款顺延。增加的第二款内容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将原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修订后全文将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同时发布。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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