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3年度
考核条件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3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简述
1、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与本计划相关的事项。
3、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1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的公告》,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1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本年度将不提取用于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
4、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2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的公告》,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2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本年度将不提取用于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
二、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3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的说明
根据《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当年专项基金提取的条件之一。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3年度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持股计划2023年度考核条件 | 未达成考核情况的说明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归母扣非净利润。 |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28%。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84亿元,低于2020年归母扣非后净利润15.85亿元,未达到提取条件。 |
注:上述“归母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3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公司本年度将不提取用于持股计划的专项基金。
三、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3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成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