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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李萍)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李萍,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6年至2001年,分别担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讲师、副教授,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1年1月至今,任教于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历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兼任炬申股份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

截止2023年9月15日,公司共计召开会议5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出席了5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研究分析审议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召开次数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66
提名委员会1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 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针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行业布局等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推荐的独立董事的选拔和标准提出建议,认真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交流讨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自己的专业积累和行业经

验积极献计献策;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关检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对每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与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4、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2023年9月15日,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本人已于2023年9月15日期满离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李萍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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