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金山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4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克利尔)、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星)发生燃料采购及相关费用不超过27,800万元。
2024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郑州院)、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技经中心)、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维美德)、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环保)、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华电中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中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华电
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水务)、辽宁华电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辽宁检修)等关联方开展2024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项目等重大技术改造工程20,100万元。
2024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仁公司)、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图公司)、华电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风电)及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电公司)进行电量交易2600万元。
2024年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拟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6,0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86,5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暨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毕诗方、王
锡南、赵伟、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暨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常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预 计金额 (万元)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由关联人 代发电量 | 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757.30 | 76.12 | 按实际额发生结算 |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 1,026.40 | 908.32 | - | |
与关联人 开展保理业务 |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 有限公司 | 100,000.00 | 99,200.00 | - |
向关联方 购买燃料 | 榆林华电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不低于30 万吨 | 10,763.50 | - |
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8,916.74 |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 13,834.56 | |||
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 | 5,392.19 | |||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 | 1,109.79 | |||
向关联方购买劳务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50.00 | 1,018.43 | -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 | 105.00 | 49.06 | - |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预 计金额 (万元)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公司 |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34.00 | 198.85 | - | |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 68.00 | 60.00 | - |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分公司 | 46.00 | 124.53 | 按实际额发生结算 | |
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338.00 | 542.17 | 按实际额发生结算 |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092.00 | 4,750.23 | 按实际额发生结算 | |
华电中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610.00 | 247.42 | 按实际额发生结算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关联交易目的 |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2.37% | 为保障公司发电供热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
厦门克利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37% | ||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6,300 | 1.49% | ||
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运费) | 1,500 | 0.36% | ||
向关联方购买劳务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 | 1.41% | 接受关联方劳务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 | 0.14% |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2.40% |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咨询分公司 | 200 | 0.28% | ||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 100 | 0.14%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序号 | 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1 | 中国华电集团 | 2003 | 3,700,000 |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 |
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700 | 0.99% | ||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7.06% | ||
华电中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600 | 0.85% |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0.99% | ||
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7,000 | 9.89% | ||
辽宁华电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 3,000 | 4.24% | ||
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 1,200 | 0.23% |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关联方转移盈缺电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
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00 | 0.08% | ||
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 1,000 | 0.19% | ||
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36,000 | 2.44% |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
合计 | 86,500 | - | - |
序号
序号 | 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 | ||||
2 | 华电环球 | 2010年 | 3130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等 |
3 | 厦门克利尔 | 2006年 | 1000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 |
4 | 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 | 2013年 | - | 煤炭批发经营;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
5 | 华远星 | 2006年 | 40,000 |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等。 |
6 | 华电电科院 | 2002年 | 58,560 | 发电企业的技术服务,发电工程调试,电力系统及相关工程的研发、评价、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
7 | 华电郑州院 | 2003年 | 10,000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
8 | 国电南自 | 1999年 | 84,689.6981 | 配用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 |
9 | 集团技经中心 | 2020年 | - | 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等 |
10 | 南京维美德 | 2011年 | 16,016 | 自动化系统(发电厂自动化系统、电气产品及信息系统、矿用电气、矿用通信、矿用控制系统等工业自动化系统)等 |
11 | 华电青岛环保 | 2013年 | 10,000 | 脱硝催化剂的设计、生产、开发、销售、再生与废弃处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
12 | 华电科工 | 1992年 | 84,315 |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
13 | 华电中光 | 1986年 | 10,000 | 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
14 | 华电重工 | 2008年 | 116,660 |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15 | 华电水务 | 2011年 | 10,100 | 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16 | 昌图公司 | 2019年 | 9185 |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等。 |
17 | 铁岭风电 | 2009年 | 18,350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
序号
序号 | 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等。 | ||||
18 | 内蒙古华 电公司 | 2008年 | 178,452.767135 | 一般经营项目:风电、光伏、火电等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等。 |
19 | 辽宁检修 | 1992年 | 5084 | 发电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监理、运行及调试等。 |
20 | 铁岭公司 | 2005年 | 260,532.56 | 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等。 |
21 | 阜新公司 | 2004年 | 53,658 | 火力发电;供暖,供汽;循环水综合利用等。 |
22 | 桓仁公司 | 2004年 | 4400 |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水力发电等。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国华电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为保障公司发电供热用煤需求,依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司拟按照当前国家发改委指导价向关联方华电物流内蒙古分公司采购长协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电环球、厦门克利尔采购市场煤;按照市场价向关联方华远星采购船运服务运输煤炭。
(二)向关联方购买劳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试验及修理等项目中拟与华电电科院、华电郑州院、国电南自、华电集团技经中心、南京维美德、华电青岛环保、华电科工、华电中光、华电重工、华电水务及辽宁检修开展合作的具体金额待各方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交易定价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关联交易电价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均介于所在地区市场最高电价与最低电价之间,在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范围内。交易时间根据交易双方电量指标盈缺情况适时开展,具体电量、电价以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结果为准。
(四)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中国华电集团2024年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关联方采购燃料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燃料主要是保证发电、
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为公司保障发电供热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二)向关联方购买劳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三)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盈缺电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中国华电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