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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08,7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工作后,总股本由42,313.6145万股变更为42,152.7350万股,注册资本由42,313.6145万元变更为42,152.7350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张波、艾佳鑫

4、联系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5、传真:0795-4605772

6、电子邮箱:dm@jxsynergy.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邮件

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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