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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卫芝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丁卫芝)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 9 月召开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我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积极组织和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已参加会议,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可行性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我对报告期内参加的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各次会议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及时间审议议案数量投票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2月3日)3个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6日)5个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12个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22日)10个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3个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2个全部同意

2.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

会议名称及时间审议议案数量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25日)7个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5日)4个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2023 年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的同时,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发生的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内容包括:

1. 在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所审议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2. 在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所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都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对《关于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议案》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都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中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任主任,在提名委员会中任委员。2023年的任职时间内,我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审议公司的定期报告,多次督促公司就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我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了公司经营发展,企业转型的观点。对完善对公司高管的考核、经营目标的制定、薪酬制度的执行等事宜提出了建议,提醒推进股权激励的工作要点,切实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对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在公司履职时间为80天,多次到达母公司,实地走访公司场站和分公司,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对公司库存资产进行了实地抽查,核实公司资产的完整和有效性,并出具汇总资料,为公司经营提供依据。

通过钉钉会议、腾讯会议线上与公司高管层、财务部、采购部、工程部等相关核心部门沟通和交流,梳理审批、支付、采购、结算业务,完善业务流程管理。

组织线上交流会,与事务所、律师、证券部、董秘、财务部针对股东分红抵扣债务问题进行研讨,努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等工作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交流沟通,提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管理等事项的建议和意见,并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者的权益。

2.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配合证监局和交易所完成调查问卷,我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2023年工作中的支持和配合。 2024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学习好颁布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执行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工作内容,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暂无建议。

2. 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丁卫芝

电子邮箱:dingwz @hytrq.com

独立董事:丁卫芝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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