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星智能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晓舟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韫龙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每月均获得银行抄送的对账单,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8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陆韫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