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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星智能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晓舟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韫龙 联系电话:0512-629385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每月均获得银行抄送的对账单,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8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陆韫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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