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67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确定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星智能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编制《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如实反映了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度投资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酷公司),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1.60亿元的价格获得江西赛酷公司20.1005%的股权。本次交易由两部分组成,共签订三份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与王迎春、刘娟娟签订了《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由王迎春、刘娟娟持有的江西赛酷公司合计3,897,744元的注册资本出资额。
(二) 公司与江西赛酷公司、王迎春、刘娟娟、宜春皓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龙、宜春锂贤企业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宜春睿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卓信屹和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鑫河牧业有限公司、刘宗兵签订了《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江西赛酷公司合计5,846,617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三) 公司与江西赛酷公司、王迎春、刘娟娟、宜春皓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龙、宜春锂贤企业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宜春睿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卓信屹和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鑫河牧业有限公司、刘宗兵签订了《有关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西赛酷公司及其原股东签订的《有关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江西赛酷公司承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0.70亿元、2023-2024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0亿元、2023-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江西赛酷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任一值的70%,公司有权要求江西赛酷公司、王迎春、刘娟娟回购本公司持有的江西
赛酷公司20.1005%的股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江西赛酷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4,400.04万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