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该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 年2月23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最近一次发薪日一次性补足应发放的工资,确保2024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至新的薪酬方案重新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近年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调整如下:
(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公司获得税前报酬总额 (调整前) | 2024年从公司获得税前报酬总额不超过 (调整后) |
黄华兵 | 董事、总经理 | 80 | 120 |
张妍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0 | 60 |
陈智园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50 | 70 |
余庆竹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50 | 90 |
方炯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50 | 70 |
鲍红伟 | 副总经理(副总裁) | 50 | 65 |
(二)监事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他未担任公司管理等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及监事津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