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凯先生: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在中国计量大学从事流体计量及能源计量相关方面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教授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了6次,其中现场参会4次,以通讯方式参会2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积极组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3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相关履职要求,对以下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客观、公正履行独立董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发表意见:

(一) 对外投资

本人审议公司对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投资事项,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投资探索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机会。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本人核查,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经审慎详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相关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其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审议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本人未发现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

经本人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

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介机构的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本人核查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七)会计政策变更

经本人核查,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人审阅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关注具体落实情况,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九)内部控制评价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与机制健全,内控体系运转较为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各类业务风险并进行相应整改,2022年公司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规范、稳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用途等情况,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且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本人对上述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对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选举董事事项

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该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一)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提名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研究优秀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广泛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与战略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科学有效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的决策中,充分发挥了战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三)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一起,积极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为公司优化薪酬结构、科学绩效考评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2023年,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报告 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阅、沟通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重点,

并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高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十、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恪尽职守,坚定维护公司及广大的投资者权益。同时,进一步挖掘并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独特优势,积极为公司的运营策略与发展方向提供有价值的洞见和建议,助力董事会作出更为明智、科学的决策,以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前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凯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