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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38号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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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星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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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75,37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37,938.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72.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21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37,218.9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1,634.01
利息收入净额B247.15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5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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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470.8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3,157.3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18.0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4,579.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4,579.68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95200078801000003622180,269,900.4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330104016002198847565,526,503.0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19007101040015678353.7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合计245,796,7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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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2023年之所以投入较少,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智能计量表具产品智能化要求不断提高,为确保该项目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尚需优化产品工艺及技术路线等,导致该项目投资进展较为缓慢。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度投入较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技术迭代加快且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为确保资源投入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论证、技术路线设计和风险评估,且相关重要研发设施需要在产品技术路线定型后进行定制化设计,致使该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较缓。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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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3年6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3年9月4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36.83万元。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报告一(二)之说明,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注2]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资进度比例超过100%,系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利息收入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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