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星智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三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陈三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陈三联,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兼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对董事会报告期内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6次,股东大会共计3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516003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外投资

本人审议公司对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投资事项,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投资探索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机会。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经本人核查,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联交易管理

本人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经审慎详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相关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其定价遵循了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审议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本人未发现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

经本人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聘请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介机构的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本人核查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七)会计政策变更

经本人核查,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人审阅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关注具体落实情况,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组织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九)内部控制评价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与机制健全,内控体系运转较为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各类业务风险并进行相应整改,2022年公司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规范、稳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用途等情况,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且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本人对上述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对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选举董事事项

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该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一)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为公司优化薪酬结构、科学绩效考评发挥积极作用。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议案及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管理层对会计政策及年度报告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审计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主要通过个别聊天方式进行,聊天过程未发现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有重大不满意的意见,对公司运营情况和效益是满意的。

七、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传递、在线交流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公司所属行业发展、业务发展、投资并购、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邀请独立董事列席公司年度重要会议,为本人行使职权、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九、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2023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在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督工作。通过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活动、关联交易行为、信息披露规范等方面的细致审查,本人坚持独立视角,严守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规、透明,避免利益冲突,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十、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三联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