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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核查表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威星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公司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自查,威星智能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威星智能的三会会议资料、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查阅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威星智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通过上述方式的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威星智能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陆韫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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