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