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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出售股权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1日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2023年4月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7月28日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11日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芜湖六尺智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方回购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工作以及财务报表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各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0月17日,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六尺” )与安徽财源广进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含税金额1,824.00万元和1,400.00万元的算力设备《购销合同》,并于当日预付3,000.00万元货款。因该两项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润六尺及时纠正,取消该交易,并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退回的预付设备款3,000.0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关联方上海润六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尺”)持有的芜湖六尺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六尺”)100%股权、与关联方上海六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收购芜湖六尺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签署《补充协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投资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无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将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与检查,特别是在公司财务、生产运营、对外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成员将持续深化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督保障。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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