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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与上年度同比没有变化。我们认为上述审计费用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

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曹和新

监事:

施忠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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