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历史沿革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1-1-2205-1 | ||
首席合伙人 | 李金才 |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 47人 |
2023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6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28人 | ||
2022年业务收 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33,448.40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7,222.31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3,939.46万元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中联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年报审计正式开始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预计年度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重点沟
通。
(四)审议2023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