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能电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海 |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涛 |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每月查询由银行抄送的对账单,2023年现场查询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体系的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未受处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不存在财产权属纠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关于未受处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向华创证券出具《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情况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指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较少。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华创证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华创证券认真落实《警示函》的要求,积极整改,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提升投行类业务的执业质量,优化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项投行类业务合规、有序、长远发展。2、2023年12月28日,贵州证监局对华创证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华创证券在 |
|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每月前3个工作日向贵州证监局书面报告上月落实内控管理制度、防范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成效及打算;要求华创证券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华创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按要求向贵州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华创证券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并落实内控管理要求,每月向贵州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及风险防控相关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