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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劲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劲业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劲业先生:男,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
黄劲业77004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以上相关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确保符合最新规定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和审计后均保持紧密联系,并提示年度会计师应关注的重点事项,同时督促其独立、客观、及时地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效地行使了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所产生的影

响,并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勤勉高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相关工作,履行的审议和授予程序合法合规。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并通过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在历次董事会中,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劲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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