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1,26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74,177,513.9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7,082,48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到账。2022年10月1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2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0月13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72,824,986.04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853,061.50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1.1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11,058.99元,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之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余额为0元,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53,061.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1.1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11,058.99元,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该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11,058.99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1.39%,未超过30%。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853,061.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1.17%,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11,058.99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1.39%,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雨辰
石 颖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