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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吉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吉鑫本人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方吉鑫,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11月至2008年6月就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6月至2012年10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合规管理部律师;2012年10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深圳市新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哈德胜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至今任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形式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方吉鑫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11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00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是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内会议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2023年内会议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方吉鑫88800554

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就聘请审计机构、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2023年度在职期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该条款于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若在2024年任期内发生相关需要召开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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