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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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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

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3年,本人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涛,男,1971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一级律师。历任广东展望律师事务所、大同律师事务所、华之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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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广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广东省“百名法学家、百场讲座”专家、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律师行业分会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兼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广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州、上海、东莞、南京、深圳、珠海、济南等仲裁机构仲裁员、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人长期从事法律工作。2023年12月26日起不再担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独董期间,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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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方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东大会的次数
刘 涛808002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法合规贡献力量。报告期内,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亦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且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人认为符合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履职,从法律专业角度,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意见。

2023年,本人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本人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讨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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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未进行其他特别提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律师,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合规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对问题进行充分法律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律风险防控角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及重大风险进行提示,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关注以往问题整改情况,以保证公司制度、决策满足相应监管政策,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营。

(五)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投融资活动、内控建设、新能源投资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并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了解公司运营、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时刻要求自己明确职责定位,在参与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的同时,如何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我的重要工作内容,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努力做好“独立”且“懂行”的独立董事。

(七)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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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独立董事相关监管规定,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 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专业保护水平。

学思践悟,学而时习。报告期内,本人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充分了解、调研的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顶层设计(包括章程设计、公司治理设计、公司制度设计等)及合规体系建设等方面,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最密切伙伴与最稳定支持者,公司为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充分保证履职所需知情权,建立了高效、便利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特别注重在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等3项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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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责,对以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持续审查,对关联方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等情况,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以上交易遵守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公允定价原则,正确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范围内,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本人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8月18日、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年度及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并同意通过该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实施,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较好地覆盖了公司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达到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目的,提高了经营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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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工作变动,罗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2023年4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张克岩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董事王琪瑛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23年2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景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26日,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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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公司仅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劳动报酬管理办法提供劳动报酬。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每人10.00万元(含税)的年度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的差旅费由公司负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担任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参与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的原则,认真履职,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等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调研、线上参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从公司持续健康运营、风险防控角度,认真审议议案并提供法律视角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和实践经验推动公司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运营,为公司当好一名“独立”且“懂行”的独立董事。

特此报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刘涛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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