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朱日宏先生、黄瑞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朱日宏先生、黄瑞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