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4-02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原执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任会计师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管丁才 | 1995年4月 | 1998年2月 | 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 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2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王艳全 | 1998年7月 | 1997年12月 | 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 | 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3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 刘晶静 | 2018年5月 | 2015年11月 | 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 | 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3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4家 |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联创电缆2023年度无需在股转系统单独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其审计费用纳入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合并计算,因此,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82万元增至100万元,增幅21.9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同比增长0.00%。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四)其他信息
2024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9年(2015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
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所、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