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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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