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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丹,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德普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本运营负责人,深圳市上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连续七届获得《新财富》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秘的荣誉称号,并成为《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成员,现为《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按照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7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260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4次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因其它公务安排,请假1次。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始终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及聘任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所有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预案、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本

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1日五届二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同意(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事项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同意(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五届五次董事会关于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Keep Inc.拟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事项同意(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五届六次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超过15天。本人先后到公司研发、市场、内审、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现场调研和交流,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对公司的新品研发、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战略规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调研,全面掌握公司的整体情况,为公司发展和未来规划积极建言献策。

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获悉公司相关方面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一旦发现

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提醒董事会秘书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牢牢树立合规意识,及时将最新的监管法规及监管案例转发董秘并提醒公司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并对违规案例引以为戒,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会在正式的董事会会议前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会前讨论与交流。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均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三)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可观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报审计的执业人员数量减少,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部分核心人员已加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决定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本人从执业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流程有效性和费用定价等方面对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理,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制定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合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配份额占比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参与对象、解锁安排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夏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发展状况,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当前发展阶段、实际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积极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方案的制定标准与依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从公司股份受让价格的合理性及确定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比例的适当性等方面,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及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审计关注事项,

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学习最新的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学习,并于2023年12月14日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建议公司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公司急需的专业高级管理人才,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八、其他事项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九、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献计献策,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被公司管理层采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相

关监管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和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丹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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