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