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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李专元担任召集人,万梁浩、马晓红担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的议案》。

2、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2月0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就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2022年度的审计重点,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适用准则变动及国家最新法规要求除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审查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7、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主动、积极、

充分地发挥了职能,按时出席各次会议,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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