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0,314,006.4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2,334,834.07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8,7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312,5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款第4项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