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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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5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6,287.74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4,019.07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5,168.13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