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1 | 孙杰风 | 男 | 中国 | 33048119871229**** | 否 |
2 | 孙培松 | 男 | 中国 | 33041919640218**** | 否 |
3 | 孙梦静 | 女 | 中国 | 33048119941205**** | 否 |
4 | 王小园 | 女 | 中国 | 41031119881007**** | 否 |
5 | 赵敏燕 | 女 | 中国 | 33042319631223**** | 否 |
孙杰风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注1),并通过担任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47%(注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4.69%(注1)的表决权;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注1);孙梦静女士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注1);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梦静女士是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的子女,孙杰风先生与王小园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24年4月13日总股本128,000,000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此次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尚存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14,200万元。
八、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关联董事孙杰风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