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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4-02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1名,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5,500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7,804.9831万股的0.3002%;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名,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100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7,804.9831万股的0.0382%。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合计1,956,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697.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6.1948万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617.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6.1948万股的1.2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2.19%;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6.1948万股的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5%。

由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成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调整为16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7.70万股调整为

617.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64)人617.0072.16%1.22%
预留部分80.009.36%0.16%
合计697.0081.52%1.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 授予价格(调整前):首次授予价格为10.90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8元/股。

5、 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1日;

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包括预留):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营业收入为32.5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为37.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为42.00亿元。

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可归属比例(%)
90≤X≤100100
60≤X<90X/100
X<6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马军先生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15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7日上市。

7、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7,941,94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9、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为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为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1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3、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①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营业收入为32.50亿元; ②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为37.00亿元; ③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为42.00亿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3.46亿元,已达到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X)划分为90≤X≤100、60≤X<90、X<60。考评结果为90≤X≤100,可归属的比例为100%、考评结果为60≤X<90,可归属的比例为X/100%、考评结果为X<60,不得申请归属。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1、2023年度,12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90≤X≤100,按照归属比例100%进行归属;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60≤X<90,按照归属比例X/100%进行归属。 2、2023年度,2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90≤X≤100,按照归属比例100%进行归属。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43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5.66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按照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公司将对部分未达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2、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121人。

3、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1,735,500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7,804.9831万股的0.3002%。

4、授予价格(调整后):10.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1相福亮总经理33.009.9030.00%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20)人547.30163.6529.90%
合计580.30173.5529.91%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2年2月11日。

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22人。

3、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221,100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7,804.9831万股的0.0382%。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2)人73.7022.1130%

7、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成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7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70万股调整为

775.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不作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调整为16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7.70万股调整为617.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2、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7,941,94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3、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10.8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10.8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48元/股调整为12.47元/股。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35名激励对象离职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综上,上述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8,800股。

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8名激励对象离职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综上,上述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5,6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143人,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

195.66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

七、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95.66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期即

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手续,

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

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飞荣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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