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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具有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特点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飞荣达母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2、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的优先等级等;

3、控制活动,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子公司管控等;

4、信息与沟通,包括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沟通;

5、内部监督。

(二)具体评价结果阐述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事务,督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工作成效,协调各部门关系,完成董事会制订的经营工作目标。

公司依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科学、精简、高效、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经营特点等因素,合理地进行了部门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攻坚,积极有效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及公司发展战略,定期对现有的人力资源制度与流程进行审查,对于不适用或过时的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稳定性和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人才是飞荣达的第一战略资源,是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才、尊重人才、人尽其才”的用人理念,为广大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优厚的薪酬福利,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企业文化

公司在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和积极培育具有飞荣达特色的企业文化,明确了企业文化的总体要求。秉承“客户至上、以人为本、创新进取、服务社会”的价值观,以“振兴国内屏蔽材料和热管理材料行业”为使命,致力于“成为ICT领域新材料及智能制造领先企业”为愿景。

公司高层领导是企业文化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主导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制度保障、赏罚激励等方式来培育良好的文化环境。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董事传递公司经营活动状况、愿景、价值理念;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等,向投资者、顾客、合作伙伴和其它利益相关者传递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管理理念;通过公司外网,向社会大众宣传弘扬公司文化。加强和巩固全体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认同和实践,不断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

(4)社会责任

作为国内导热及屏蔽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始终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为己任,在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质量的同时,通过强化责任管治、创新责任实践等举措,积极推动社会责任真正融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始终秉持“诚心诚意,精益求精,持续改进,共创伟业”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针,持续落实保障企业及供应链中的劳工权益、职业健康与安全等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创新,满足客户及社会等利益相关方需求;持续确保产品安全、信息安全、财务安全,运营安全及预防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企业及供应链中存在的诚信、道德、廉洁问题。持续关注企业及供应链中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循环经济”。

2023年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公司从员工权益保护和职业安全、产品安全与责任、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反商业贿赂等方面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活动,以实现全面覆盖、充分履行、日臻完善、行业领先的社会责任管理目标。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有效地识别、计量、评估与监控;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优化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管理层认为做好内控建设工作,不是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而是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是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规范的必然选择,也契合公司的现实需求。

3、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已构建健全的销售管理体系,推行涵盖订单评审、报价、出货、应收账款及收款管理等环节的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在合理配置销售业务相关岗位的同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授权审核流程。遵循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执行进出口贸易操作规范,严守贸易安全流程。通过信息化系统管理,确保客户需求得到及时响应与高效处理,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保障应收账款数据准确性与回款及时性。

(2)采购与付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明确了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及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在遵循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的基础上开展采购业务,并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公司严格规范采购合同,规避法律和商业风险,同时重视供应商管理,构建了完善的供应商开发、认证、评价及退出机制,确保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公司规范供应商选择、审核等程序,每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帮助供应商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针对采购付款环节,构建了严谨的资金支付和授权管理体系,根据付款

金额的大小,划分审批层级,明确审批权限,确保所有采购款项的支付必须经过授权领导的审批,此举旨在保障资金的安全,并且定期向供应商发送函证对账,保证资金健康流动。

(3)存货管理

公司对存货入库、保管、出库、验收、审批、计价、盘点等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授权审核程序,办理存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明确了存货内控管理关键环节申购与审批、批准与执行、验收与保管、出库与记录等。同时,严格按照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执行货物与货品安全操作,确保合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盘存查库等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合理确认存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存货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存货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资产的立项、申购、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调拨、维修及盘点等各项业务环节控制,严格做到实物流程与相应的账务流程的岗位分离。公司重视资产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工作,对盘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准确进行相应处理。

(5)研究与开发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设计和开发管理制度,从产品规划、投资决策、过程管理形成了规范的运作机制,提升了研发成果向应用转化的能力和效率。公司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建立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激励体系。公司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

(6)工程项目

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结合公司基建项目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工

程项目管理,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从项目立项到项目验收均由专业团队管理,并且聘请第三方工程审计公司把控,从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管理、报批报建等进行全方位管控,以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

(7)货币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资金审批与费用报销规定》进行资金收支管理,遵循不兼容岗位分离原则、严格控制货币资金使用的授权批准程序,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在报告期内无明显违规违纪事项发生。

(8)财务会计控制

公司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该制度囊括了诸如《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审批与费用报销规定》《发票管理规定》以及《往来(收款)程序》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报告的处理流程,从而确保所有财会业务活动均能按照既定程序规范进行。

(9)成本费用管理

为不断提升和优化成本管理,公司持续加强和完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产品成本支出和日常费用支出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明确了成本费用支出的标准以及审核流程。此外,公司发挥预算的事前控制职能,对公司战略目标、运营决策等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成本费用支出均经过了适当的申请手续并获得了相应的授权审批,且成本费用支出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重大错漏。

(10)募集资金

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1)对外投资

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和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项目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对外担保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13)关联交易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及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4)合同管理

公司设立了专门岗位对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进行风险管理,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与权限,指导包括合同评审与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等在内的一系列业务流程的管理,并以信息化手段辅助进行合同审批与用印,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了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15)子公司管控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协调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同时结合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研发生产

相对独立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责任到人管理模式,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实现。随着公司业务扩张以及子公司增多所导致的业务、财务管理难度的增加,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经济业务审批权限表》等制度,不断加强公司财务、业务、内部审计等部门对于子公司的监控力度。

4、信息与沟通

(1)对外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业规范等。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

(2)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通过统筹和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作业指引,避免和减少不规范的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水平,以适应和满足公司近期及将来业务拓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并通过不断完善内部局域网、移动终端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投资者等也建立了必要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另外,公司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客户工求的保密信息执行严格保密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信息化工作进展迅速,各项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信息沟通渠道畅通,重要信息传递及时有效,未发生重大泄密事件。

5、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监督主要由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实施。监事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会。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定期检查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A、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C、当前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E、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且错报金额达到重要程度,未达到重大程度;F、发现缺陷影响金额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或收到重大处罚;

B、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民主、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C、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D、公司管理骨干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纷纷流失;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F、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G、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B、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D、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F、关键岗位人员流动性频繁。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飞荣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荣达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事项。飞荣达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林 颖高 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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