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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高级管理层及信息披露部门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并通过这项工作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其核心是处理好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七条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监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公告、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媒体采访和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路演等。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十三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上

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本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九条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加公开致歉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及设置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投资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第二十五条 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制度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一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预约登记表

证券简称:飞荣达 证券代码:300602 编号:

单位名称来访人员类型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 体□ 其 他□
来访人员信息 (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码)
来访交流提纲及 记录
其他需求
填表人
审批

备注:

1、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件三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证券简称:飞荣达 证券代码:300602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 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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