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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本人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郑馥丽,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957.SZ)独立董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并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事项都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着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工作核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日期及 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12023年3月24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3年3月20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1、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
32023年4月26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1、 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42023年5月1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1、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52023年8月16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62023年10月26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1、 审议《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一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72023年12月29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1、 审议《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日常履职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本人积极与公司监事、管理层及审计部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即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2023年3月24日1、审议《2022年子公司内控审计》; 2、审议《2022年子公司工程基建内控审计》; 3、审议《2022年年度内控自评》; 4、审议《2022年第四季度后续审计追踪》; 5、审议《2022年第四季度货币资金专项审计》; 6、审议《飞荣达2022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7、审议《飞荣达2022年下半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计报告》; 8、审议《飞荣达2022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交易专项审计》; 9、审议《2022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 10、审议《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11、审议《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12、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汇报》; 13、审议《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 1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22年4月26日1、审议《2023年子公司内控审计》; 2、审议《2023年子公司内控审计-江苏同意
飞荣达》; 3、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专项审计》; 4、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后续审计追踪》; 5、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2022年8月16日1、审议《2023年深圳飞荣达采购与付款循环内控审计》; 2、审议《2023年深圳飞荣达信息管理循环内控审计》; 3、审议《2023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专项审计》; 4、审议《2023年第二季度后续审计追踪》; 5、审议《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6、审议《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7、审议《2023年上半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计报告》。同意
2023年10月26日1、审议《2023年深圳市友信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内控审计》; 2、审议《2023年江苏安能科技有限公司内控审计》; 3、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专项审计》; 4、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后续审计追踪》; 5、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同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3年5月15日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在2023年度共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将内审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还代表公司治理层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重大错报风险、重要审计调整、项目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交流,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意见。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年度通过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详实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依据资料。同时,不定期通过多种途径查阅有关资料,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情况。

4、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关注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培训。

5、监督、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

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邱焕文先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聘任副总经理相福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聘任邱焕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并结合了经济环境、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综合因素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它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综上, 本人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郑馥丽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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