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淑洪联系电话:010-6655530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联系电话:010-6655530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斌、方妍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1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走访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等;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明细账;抽查募集资金部分大额支出的凭证、合同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相关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的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制定、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6月。 2、公司在2022年1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期的情况下,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未赎回,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公司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承诺履行情况;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并核查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查阅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大额资金往来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合同、凭证;查阅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在2022年1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期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4月2日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2023年1月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期的情况下,公司开展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2日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3、公司在2022年1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期的情况下,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未赎回,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