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华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淑洪 |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 |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制定、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6月。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承诺履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要求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在2022年1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期的情况下,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未赎回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公司在2022年1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期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在2023年1月3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过12个月有效情况下,公司开展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4月2日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2日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3月21日,因曾冠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指派王斌先生接替曾冠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淑洪 | 王斌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