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7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