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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股份: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长期催讨无果、确实无法收回且涉及账龄超过5年以上的部分坏账予以核销。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核销应收账款1笔,账面余额1,232.71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0元。

上述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时间较长,经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核销的坏账,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公司及下属公司核销上述坏账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核销的款项也不涉及关联单位和关联人。本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公司法律、财务及业务部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

追索。

四、董事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基于以上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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