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开山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635,01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11元,共计募集资金1,099,999,995.9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3,584,905.6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74,999,995.9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441,681.3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2,973,409.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7,297.3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07,858.87 |
利息收入、汇率变动净额 | B2 | 930.5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7.12 |
利息收入、汇率变动净额 | C2 | 18.0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8,245.99 |
利息收入、汇率变动净额 | D2=B2+C2 | 948.6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南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及于2022年3月1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工商银行衢州分行南区支行 | 1209270029200088808 | 0.00 | 募集资金户 |
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 380578936389 | 0.00 | 募集资金户 |
中信银行衢州分行 | 8110801012402121951 | 0.00 | 募集资金户 |
北京银行衢州分行 | 20000028556200038334383 | 0.00 | 募集资金户 |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西支行 | 36690188000237076 | 0.00 | 募集资金户 |
合计 | 0.00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皆已使用完毕,五个募集资金专户皆已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PT Sorik Marapi Geothermal Power(以下简称印尼SMGP公司)240MW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币种 | 银行账号 | 原币金额 | 人民币金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梅拉瓦支行[注] | 美元 | 100000900803548 | 0.00 | 0.00 | 专款专用账户 |
人民币 | 100000900803560 | 0.00 | 0.00 | 专款专用账户 | |
印尼卢比 | 100000900803526 | 0.00 | 0.00 | 专款专用账户 | |
合计 | 0.00 | 0.00 |
注:该银行账户系公司子公司印尼SMGP公司的银行账户。印尼SMGP 240MW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为印尼SMGP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均用于印尼SMGP公司240MW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募集资金通过公司对子公司KS ORKA公司的投资及KS ORKA公司对印尼SMGP公司的投资来实施在印尼SMGP 240MW地热项目第二期的实际投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对子公司KS ORKA公司的投资及KS ORKA公司对印尼SMGP公司的投资均已到达印尼SMGP公司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梅拉瓦支行的账户,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三个专款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891号)认为:开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开山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开山股份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7,297.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7.1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245.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印尼SMGP 240MW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 | 否 | 105,000.00 | 105,000.00 | 387.12 | 105,948.65 | 100.00 | 2024年6月30日 | 8,908.01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97.34 | 2,297.34 | 0.00 | 2,297.3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07,297.34 | 107,297.34 | 387.12 | 108,245.99 | - | - | 8,908.0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印尼SMGP 240MW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114兆瓦)尚处于投入建设期,整个项目预计于2024年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隶属于该项目的第三机组和第四机组分别于2022年10和2023年12月投入商业运营,2023年共实现电费收入19,420.42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月8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2,651.31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号)。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