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共4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黄桂莲、周荣、刘庆伟和董事饶健华,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桂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各项任职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1.2023年4月15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2. 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
议案》。
3. 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建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须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时对现有内控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与维护,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资金使用、合同执行跟踪等关键业务模块,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听取、审阅了利安达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
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但提请公司及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利安达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利安达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桂莲、周荣、刘庆伟、饶健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