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就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4、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