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422,520.3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422,520.30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金额,也不影响对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79,445.1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9,445.13元,相关调整不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金额。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一)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35,050.49 | 1,422,520.30 | 4,457,570.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8,022.66 | 1,422,520.30 | 1,590,542.96 |
(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79,445.13 | 79,445.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79,445.13 | 79,445.13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