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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7,871,261.27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2023年度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3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24,675,40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945,998.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0,096,460.00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2,476,98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8,180,721股、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11,780,000股后的732,516,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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