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 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目前合伙人数量 | 270人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471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141人 |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 | 业务总收入 | 332,731.85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307,355.10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38,862.04万元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
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 | 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 488家 |
年报收费总额 | 61,034.29万元 | |
涉及的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1家 |
4.职业保险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情况 | 投资者保护能力 |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215万元(税前),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上一年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24年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北京办公室一层会议室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等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在公司北京办公室一层会议室召开,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总结、重大会计问题、关键审计事项说明、仍存在的重大困难及解决建议、对下年度的工作建议等内容及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