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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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00号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燕麦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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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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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8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8元,共计募集资金705,921,6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128,253.31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9,015,045.76元,前期已预付1,886,7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48,793,346.69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86,171.79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1,886,792.4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120,38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2,612.0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5,360.43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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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理财投资收益净额 | B3 | 2,251.2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6,549.8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5.63 | |
理财投资收益净额 | C3 | 573.6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1,910.2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47.06 | |
理财投资收益净额 | D3=B3+C3 | 2,824.9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14,473.7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305.93 | |
差异 | G=E-F | 167.84 |
注:差异系公司将两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公司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2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燕麦(杭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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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开户机构 | 银行账号/资金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44250100015400002691 | 1,844,790.88 | 活期,募集资金专户 |
5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
招商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571916584510806 | 3,214,463.05 | 活期,募集资金专户 |
20,000,000.00 | 大额存单账户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路百度国际大厦证券营业部 | 666810022808 | 29,000,00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666810068312 | 39,000,000.00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
合计 | 143,059,253.9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证券公司 | 金额 | 产品名称 | 购买日 | 到期日 | 理财期限 |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5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30 | 2024-4-19 | 172天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3778号(中证500)收益凭证 | 2023-12-18 | 2024-3-19 | 92天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华泰证券聚益第23610号(华泰宏观因子资产配置C1型策略)收益凭证 | 2023-10-25 | 2024-10-25 | 1年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3743号(中证500)收益凭证 | 2023-12-8 | 2024-1-25 | 49天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华泰证券恒益23044号收益凭证 | 2023-12-28 | 2024-3-27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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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3,820.54 | 60,012.04 | 60,012.04 | 16,549.84 | 49,310.27 | -10,701.77 | -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剩余超募资金 | 6,191.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791.50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100.00 | |||||||
合计 | - | 62,612.04 | 62,612.04 | 62,612.04 | 16,549.84 | 51,910.27 | -10,701.7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到近年外部宏观环境和内部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1月延长至2025年11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终止实施《自动化测试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3,361.55万元及超募资金6,191.50万元用于实施《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燕麦(杭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该议案已经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0.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70.82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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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说明二(二)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孳息合计14,305.93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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