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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正元智慧
保荐代表人姓名:华佳联系电话:0571-87902082
保荐代表人姓名:段鸿权联系电话:0571-879020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3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接到陈坚先生家属、陈英女士家属和周军辉先生家属收到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书的通知,陈坚先生及陈英女士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均系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周军辉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3年11月20日,陈坚已取保候审,可以正常履职;2023年11月29日,周军辉已取保候审,可以正常履职。2023年12月4日,陈英、周军辉辞任董事职务,辞职后陈英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军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仍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本次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现场培训主要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
项目工作内容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规定,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减持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权激励相关承诺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3.分红承诺不适用
4.股份质押的承诺不适用
5.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不适用
6.承诺约束措施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11月15日,原保荐代表人刘泽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段鸿权先生接替刘泽南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告编号:2023-103) 2023年12月13日,原保荐代表人王道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华佳女士接替王道平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
报告事项说 明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告编号:2023-111)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华 佳 段鸿权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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